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收。”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比例测算(其中市辖区按6%计;县级城镇按5%),每平方缴费标准为“皖价费〔2014〕138号”规定的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