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指引》等文件精神。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我市营商环境办工作部署,我单位负责起草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相关政策文件。
三、实现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持续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四、制定此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后经修改后调整为)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0㎡,建筑高度低于 10m,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或普通仓库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历史保护、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危险化学品、地质复杂、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五、创新举措
取消人防报建,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和竣工备案手续时无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制度,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审批服务。
解读负责人:张思润 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