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国动办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3年版)
1.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六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教育的教师培训。学校应当结合相应学科课程对学生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公益宣传教育计划。”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综合协调科
(3)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4)申请条件
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结合“3·1”国际民防日、“9·18”防空警报试鸣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人防(民防)“进学校、进机关(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媒体(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5)申报材料
人防“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申请书。
(6)服务流程
根据群众及有关单位申请,市国动办根据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相关“五进”活动。提供人防宣传教育的电子资料和教学师资力量。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9)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综合协调科
电话:0559-2598007
2.国防动员投诉举报受理指南
(1)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防护工程科
(3)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4)申请条件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市域内人防工程被破坏、侵占等行为,均可以依法向本办投诉或举报。
(5)申报材料
1)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有具体事实和依据;
3)属市国动办办职权范围。
(6)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核:审核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调查。
3)反馈:根据投诉举报和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9)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防护工程科
电话:0559-259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