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743086853C/202406-00021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2-1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国动办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3年版)

作者:市国动办 张思润 发布时间:2024-06-08 10:42 信息来源: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

1.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六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教育的教师培训。学校应当结合相应学科课程对学生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公益宣传教育计划。”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综合协调科

(3)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4)申请条件

根据人民群众需求,结合“3·1”国际民防日、“9·18”防空警报试鸣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人防(民防)“进学校、进机关(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媒体(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5)申报材料

人防“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申请书。

(6)服务流程

根据群众及有关单位申请,市国动办根据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相关“五进”活动。提供人防宣传教育的电子资料和教学师资力量。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9)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综合协调科

电话:0559-2598007

2.国防动员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防护工程科

(3)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4)申请条件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市域内人防工程被破坏、侵占等行为,均可以依法向本办投诉或举报。

(5)申报材料

1)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有具体事实和依据;

3)属市国动办办职权范围。

(6)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核:审核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调查。

3)反馈:根据投诉举报和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9)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防护工程科

电话:0559-2598085

3.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通报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4〕132号)等法律规章。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防护工程科

(3)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4)服务流程

1)市国动办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

2)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举报掌握的不良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填写《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表》,向省国动办报告。

3)省国动办将对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专门建档,并在“安徽人防”网站上予以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实现全省信息共享、统一管理。

注: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是指参与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执(从)业人员违反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职业道德,以及扰乱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9)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防护工程科

电话:0559-2598085

4.人防应急支援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战备建设科

(3)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4)申请条件

根据政府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提供人防通信支援。

(5)申报材料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安排。

(6)服务流程

政府统一调度

(7)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8)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战备建设科

电话:0559-2598008

5.警报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含警报试鸣、发放)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战备建设科

(3)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4)申请条件

根据省办年度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防警报器建设,按照警报器建设规划要求,不断提升警报鸣响覆盖率。根据省人防办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部署,集中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5)申报材料

警报器建设按照政府招标程序进行,警报发放,由政府统一组织。

(6)服务流程

警报器建设按照政府招标程序流程进行,警报器发放前需要集中公告,防止不明群众造成恐慌。

(7)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8)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战备建设科

电话:0559-2598008

6.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承办机构

市国动办战备建设科

(3)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4)申请条件

根据省办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人防专业队拉动点验,结合9.18防空警报试鸣等重大时间节点,在学校、社区组织人口疏散演练。

(5)申报材料

(6)服务流程

根据省办通知要求,结合城区常住人口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组建人防专业队,结合9.18防空警报试鸣开展训练演练。战时消除空袭后果,抢修受伤群众、消除火灾,水电气线路抢修,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7)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8)咨询方式

市国动办战备建设科

电话:0559-259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