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743086853C/202407-00003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空空君小课堂: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

作者:市国防动员办 发布时间:2024-07-17 15:27 信息来源: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

58.发现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不听制止的;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如何处理?

应当由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