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86853/201802-000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2-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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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是否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文字和其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16 17:10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阅读次数:

新建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是否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文件中《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任务分工》第九项规定: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6-2020年暂不征收。   

1.是指我市辖县(市)内所有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暂不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从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按规定征收工业生产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2016年1月1日前工业企业所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仍要按纠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工作进度计划实施。   

4.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条件,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155号令)中关于易地建设条件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