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743086853C/202508-0001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8-19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要求是什么?

作者:市国防动员办 发布时间:2025-08-19 08:18 信息来源: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

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根据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以下比例执行:一类、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7%,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直管县县城6%,其他县城和规划确定的重点镇5%。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修建医疗救护、专业队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