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743086853C/202601-00005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6-01-06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作者:市国防动员办 发布时间:2026-01-06 10:15 信息来源: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  理  依  据

实施机构

是否政务服务事项

备注

1

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四十六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教育的教师培训。学校应当结合相应学科课程对学生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公益宣传教育计划。”

市国防动员办综合协调科

 

2

国防动员投诉举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国防动员办防护工程科

 

3

应急支援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国防动员办战备建设科

 

4

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含警报试鸣、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国防动员办战备建设科

 

5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国防动员办战备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