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0743086853C/202512-0000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31
发布机构: 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作者:市国防动员办 发布时间:2025-12-31 10:52 信息来源: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

(1)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2)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作业;

(3)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其孔、口排入废气、废水和倾倒废弃物;

(4)侵占、堵塞、毁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擅自改变利用用途或者不维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