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1)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2)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作业;
(3)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其孔、口排入废气、废水和倾倒废弃物;
(4)侵占、堵塞、毁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擅自改变利用用途或者不维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1)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2)在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作业;
(3)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及其孔、口排入废气、废水和倾倒废弃物;
(4)侵占、堵塞、毁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擅自改变利用用途或者不维护管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